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交易規則》、《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浙江省礦業權網上拍賣掛牌交易規則(試行)》(浙土資發〔2013〕75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轉發自然資源部關于調整<礦業權交易規則>有關規定的通知》(浙自然資發〔2019〕2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浙江省礦業權網上拍賣掛牌交易規則(試行)>有關規定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19〕5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礦業權人和地礦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地礦專家信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0〕1號)等相關規定,現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151號地塊場地平整及邊坡修復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151號地塊場地平整及邊坡修復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礦。
(二)礦區位置:位于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山背村,湖州市城區南西23°方向,直距約29公里,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9°57′35" ,北緯30°39′20",行政隸屬吳興區埭溪鎮管轄。
(三)開采礦種:建筑用凝灰巖。
(四)礦區范圍:由13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約0.0132平方公里,開采深度自+80.0米至+34.5米。礦區范圍拐點坐標如下(附表1)。
附表1 礦區范圍坐標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拐點編號 | 國家2000坐標 | 拐點編號 | 國家2000坐標 | ||
X | Y | X | Y | ||
K1 | 3392745.2036 | 496126.2219 | K8 | 3392755.7630 | 496280.0531 |
K2 | 3392804.1595 | 496155.7119 | K9 | 3392732.0709 | 496280.8709 |
K3 | 3392806.9424 | 496166.0336 | K10 | 3392697.0921 | 496279.1976 |
K4 | 3392801.4620 | 496209.4078 | K11 | 3392690.5865 | 496273.5738 |
K5 | 3392794.8457 | 496224.6181 | K12 | 3392691.9747 | 496202.2918 |
K6 | 3392779.4139 | 496250.9135 | K13 | 3392708.2744 | 496165.1893 |
K7 | 3392768.2335 | 496266.0302 | |||
面積:0.0132平方公里,開挖標高+80.0m~+34.5m |
(五)采礦權出讓期限:5.5個月。
(六)生產規模:19.02萬噸/年
(七)礦區資源儲量:場平區內總開挖土石方量共計72837.1 m3(約合19.02萬噸),其中表土剝離量2613.74m3(約合0.50萬噸),含全風化薄層;強風化層開挖工程量為10012.5m3(約合2.50萬噸);中風化層(基巖)開挖工程量為60210.8m3(約合16.02萬噸)。
二、競買人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列入地礦信用等級為E級的,依法限制參與省內礦業權招拍掛活動;列入地礦嚴重失信名單的,視為不具有承擔省內礦業權招拍掛項目應具有的一般履約能力,不認定為適格投標人或競買人。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1、競得人須嚴格按照《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151號地塊場地平整及邊坡修復方案》以及所附工程相關圖件等實施完成該場地平整及邊坡修復工程,并承擔相關費用。
2、競得人須按照《湖州市涉礦工程項目礦產資源管理辦法(暫行)》(湖政辦發[2017]29號)要求實施。
3、按《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做好礦山粉塵防治。項目實施時,不得進行爆破作業,礦山鑿巖、機械采掘、鏟裝運輸等環節必須采取噴淋抑塵措施。礦區范圍內不得建設永久性建(構)筑物,不得設破碎加工機組。礦區專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場應做到地面硬化。
4、競得人在實施該場地平整及邊坡修復工程中,須接受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吳興區埭溪鎮人民政府的監督管理。
5、競得該采礦權的企業,如不具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級資質及以上的,應委托具備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治理。
四、掛牌文件獲取及相關時間規定
(一)掛牌文件獲取
掛牌文件從互聯網上下載獲取,有意競買者可通過浙江省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s://kyq.zjgtjy.cn/),選擇擬競買采礦權即可瀏覽、查閱和下載該采礦權相關資料。
(二)相關時間規定
1、公告時間: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5日。
2、網上報名申請時間:2022年4月26日9:00至2022年5月10日17:00時止。
3、網上掛牌時間:2022年4月26日9:00起至2022年5月11日15:00止(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參與方式及競價規則
(一)參與方式
競買申請人在申請時無需向交易中心繳納競買保證金,可自愿選擇以銀行保函或企業資金監管方式參與競買,并在競買申請報名截止時間前按照網上掛牌出讓文件的規定,辦妥金額為35萬元、期限為6個月的前述相關證明文件,由銀行及時將相關證明文件信息傳送至網上交易系統,經網上交易系統確認后,生成競買資格,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相關參與方式均需以競買申請人作為主體辦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為行使。
(二)競價規則
本次網上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增價報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和“最終報價不低于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報價應高于起始價或前一輪報價。網上掛牌截止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網上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掛牌出讓起始價為115萬元;增價幅度為5萬元或5萬元整數倍。
六、相關費用的繳納、支付
(一)礦業權出讓收益
采礦權價款需一次性全額繳納,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競得人向湖州市稅務局申報并一次性全額繳納。
(二)政策處理費用
礦區內土地租賃費、地面作物補償費等政策處理以及有關費用共計48.5620萬元,由采礦權競得人負責,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起5日內向埭溪鎮人民政府繳納。埭溪鎮人民政府與競得人的權利、義務具體按雙方簽訂的《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書》執行。涉及本工程所需要的水、電、道路、堆放場地等事宜,由采礦權人根據需要與當地政府協商解決,相關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
(三)工程項目質量保證金
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5日內需向吳興區埭溪鎮人民政府繳納工程項目邊坡修復質量保證金人民幣195萬元整(不計利息),工程驗收合格后,由埭溪鎮人民政府予以退還。
七、注意事項
(一)采礦權競得人須在《浙江省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相關環保手續,持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憑據、公示結果告知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
(二)采礦權人在開采前須向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辦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續,并按國家規定繳納植被恢復費;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三)本采礦權終止后,采礦權人應在15日內自行拆除礦區資產并清場完畢,無補償。如未及時拆除,視為采礦權人違約。采礦權有效期未滿,若因政策性關閉等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關閉礦山,不視為出讓人違約,出讓人應當依據《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7〕35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政策性關閉礦山企業繳納礦業權價款退還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110號)文件等相關規定,按剩余開采年限(或開采量)退還相對應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其他直接損失的補償由采礦權人與相關方協商處理。采礦權人應按相關要求辦理采礦權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四)采礦權人不得在礦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生產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
(五)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以現狀地貌出讓,請競買人踏勘核實,費用自理。
(六)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競買人應考察與踏勘,向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詳細了解礦業權的相關情況后,慎重決策。
(七)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本礦業權出讓存有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讓人或交易機構反映(以公告期內收到時間為準)。
(八)聯系方式
1、交易機構: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系人:周先生,聯系電話:0572-2220018,地址:湖州市金蓋山路66號。
2.實地踏勘聯系人:湖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吳興分局,聯系人:陳先生,聯系電話:13567270344,地址:吳興區區府路1119號。
3、監督人: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小組,程先生;聯系電話: 0572-2667758,地址:湖州市開元路88號。
4、銀行保函業務咨詢:
中國銀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轄支行,聯系人:蘇女士15857285600,聯系電話:15857285600;
中國工商銀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轄支行,聯系人:陸先生,聯系電話:18657281779;
中國農業銀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轄支行,聯系人:沈先生,聯系電話:13615829251;
中國建設銀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轄支行,聯系人:李女士 ,聯系電話:13732365615。
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特此公告。
出讓人:湖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吳興分局
交易機構: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