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資交礦公告〔2021〕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自然資規〔2019〕7號)、《礦業權交易規則》、《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貫徹落實自然資源部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意見(試行)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0〕6 號)、《浙江省礦業權網上拍賣掛牌交易規則(試行)》(浙土資發〔2013〕75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轉發自然資源部關于調整<礦業權交易規則>有關規定的通知》(浙自然資發〔2019〕2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調整<浙江省礦業權網上拍賣掛牌交易規則(試行)>有關規定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19〕5 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礦業權人和地礦中介服務機構信用監督管理辦法><浙江省地礦專家信用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浙自然資規〔2020〕1號)等相關規定,現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長興縣煤山鎮船茅岕礦區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水泥用灰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長興縣煤山鎮船茅岕礦區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水泥用灰巖礦
(二)礦區位置:長興縣煤山鎮
(三)開采礦種:水泥用灰巖、建筑用灰巖
(四)礦區范圍:由31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約0.5898平方千米,礦區開采標高自+144.21米至+77米,礦區范圍坐標見表1。
(五)采礦權出讓期限:自采礦許可證頒發之日起3年。
(六)生產規模:350萬噸/年
(七)礦區資源儲量:經(長自資儲備字〔2020〕01號)備案的《長興縣煤山鎮船茅岕礦區礦地利用項目水泥用灰巖礦勘查地質報告》估算,本次采礦權實際出讓資源量為水泥用灰巖礦935.81萬噸;建筑用灰巖105.68萬噸;宕碴70.23萬噸(已扣除回填量70.03萬立方米,即178.58萬噸)。
表1:礦區范圍坐標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 |||||
拐點編號 | X坐標 | Y坐標 | 拐點編號 | X坐標 | Y坐標 |
J1 | 3444299.383 | 40471607.011 | J17 | 3443643.980 | 40471538.159 |
J2 | 3444498.596 | 40471663.378 | J18 | 3443646.425 | 40471519.216 |
J3 | 3444589.351 | 40471722.124 | J19 | 3443685.709 | 40471509.083 |
J4 | 3444668.431 | 40471932.575 | J20 | 3443740.222 | 40471502.812 |
J5 | 3444772.823 | 40472158.826 | J21 | 3443817.199 | 40471510.221 |
J6 | 3444660.123 | 40472286.850 | J22 | 3443862.529 | 40471527.306 |
J32 | 3444658.973 | 40472354.304 | J23 | 3443935.534 | 40471558.524 |
J33 | 3444562.267 | 40472376.092 | J24 | 3443988.143 | 40471573.541 |
J34 | 3444226.124 | 40472379.536 | J25 | 3444107.780 | 40471615.927 |
J10 | 3444186.338 | 40472151.478 | J26 | 3444118.717 | 40471619.086 |
J11 | 3444137.739 | 40472055.219 | J27 | 3444176.058 | 40471617.406 |
J12 | 3444084.428 | 40472005.340 | J28 | 3444209.304 | 40471594.401 |
J13 | 3443961.202 | 40471959.758 | J29 | 3444239.512 | 40471587.723 |
J14 | 3443890.014 | 40471956.620 | J30 | 3444262.865 | 40471590.591 |
J15 | 3443612.401 | 40471946.165 | J31 | 3444295.434 | 40471601.151 |
J16 | 3443635.642 | 40471663.673 | |||
開采標高自+144.21米至+77米 儲量估算邊坡角45度 |
二、競買人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列入地礦信用等級為E級的,依法限制參與省內礦業權招拍掛活動;列入地礦嚴重失信名單的,視為不具有承擔省內礦業權招拍掛項目應具有的一般履約能力,不認定為適格投標人或競買人。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1.競買人須認真閱讀并熟知經審定的《國家級開發區煤山鎮綠色制造產業園船茅岕礦礦地綜合利用項目施工設計》方案(以下簡稱《設計方案》)的有關內容,競得后須嚴格按照《設計方案》組織實施資源開采、礦地平整、生態治理等。
2.治理區的礦坑必須利用礦區范圍內開采的宕渣回填壓實,并要求達到后期工程建設標準(以煤山鎮人民政府組織驗收合格為準),回填工作完成前,礦產資源不得外運。
3.礦山不得設置建筑骨料加工機組,多余礦產資源全部就近供給煤山鎮境內水泥企業或基礎建設等,確保石灰石資源“優礦優用”。
4.競得人取得采礦權后,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15天內一次性繳納該采礦權收益。采礦權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建立專項基金賬戶,并按《浙江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管理辦法(試行)》文件規定計提基金。
5.必須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組織項目實施,配備粉塵監測裝置、視屏監控設施、環保專用車、噴淋設備、水沖輪胎裝置等等。以減少周邊環境污染,同時礦山關閉時完成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四、掛牌文件獲取及相關時間規定。
(一)掛牌文件獲取
掛牌文件從互聯網上下載獲取,有意競買者可通過浙江省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www.zjgtjy.cn/GTJY_ZJ),選擇擬競買采礦權即可瀏覽、查閱和下載該采礦權相關資料。
(二)相關時間規定
1、公告時間: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15日。
2、網上報名申請時間:2021年6月16日8時30分起至2021年6月28日11時00分止。
3、網上掛牌時間:2021年6月16日8時30分起至2021年6月29日15時00分止(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參與方式及競價規則
(一)參與方式
競買申請人在申請時無需繳納競買保證金,以銀行保函的方式參與競買,并在競買申請報名截止時間前按照網上掛牌出讓文件的規定,辦妥金額為2550萬元、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前述相關證明文件,由銀行及時將相關證明文件信息傳送至網上交易系統,經網上交易系統確認后,生成競買資格,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相關參與方式均需以競買申請人作為主體辦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為行使。
(二)競價規則
本次網上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增價報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和“最終報價不低于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報價應高于起始價或前一輪報價。網上掛牌截止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網上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掛牌出讓起始價為8500萬元;增價幅度為100萬元或100萬元整數倍。
六、相關費用的繳納、支付
(一)礦業權出讓收益
該采礦權出讓收益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繳入長興縣財政專戶。
(二)政策處理費用
1.長興縣煤山鎮人民政府已完成礦區范圍內所涉及政策處理工作,政策處理費用合計人民幣:壹億壹仟貳佰柒拾壹萬零捌佰肆拾元整(小寫11271.084萬元),由采礦權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將政策處理費用支付給煤山鎮人民政府,煤山鎮人民政府與競得人的權利、義務具體按雙方簽訂的《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書》執行。涉及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水、電、道路、場地等事宜,由采礦權人根據需要與當地政府協商解決,相關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
2.采礦權有效期限屆滿,礦區范圍內尚有資源可供開采,需要繼續開采的,采礦權人可在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相關政策的前提下到原發證機關辦理采礦權延續登記。礦區范圍內資源開采完畢或采礦權有效期限屆滿前采礦權人未提出延續開采申請或提出延續申請未獲批準的,采礦權終止,采礦權人須在六個月內自行拆除處理礦區資產,無補償。采礦權人按要求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手續。
七、注意事項
(一)采礦權競得人須在《浙江省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持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憑據、公示結果告知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
(二)采礦權人在開采前須向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辦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續,并按國家規定繳納植被恢復費;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三)本采礦權終止后,采礦權人應在六個月內自行拆除礦區資產,無補償。如未及時拆除,視為采礦權人違約。采礦權有效期未滿,若因政策性關閉等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關閉礦山,不視為出讓人違約,出讓人應當依據《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7〕35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政策性關閉礦山企業繳納礦業權價款退還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110號)文件等相關規定,按剩余開采年限(或開采量)退還相對應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其他直接損失的補償由采礦權人與相關方協商處理。采礦權人應按相關要求配合辦理采礦權許可證注銷手續。
(四)采礦權人不得在礦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生產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
(五)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以現狀地貌出讓,請競買人踏勘核實,費用自理。
(六)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競買人應考察與踏勘,向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詳細了解礦業權的相關情況后,慎重決策。
(七)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本礦業權出讓存有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小組、出讓人或交易機構反映(以公告期內收到時間為準)。
(八)聯系方式
1、出讓人及實地踏勘聯系人:長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系人:楊先生,電話:0572-6203251,地址:長興縣龍山街道景繡路興國商務樓3號樓。
2、交易機構: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系人:周先生,聯系電話:0572-2220029,地址:湖州市金蓋山路66號。
3、第三方監管業務咨詢:
中國銀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轄支行,聯系人:邱女士,聯系電話:13857268372;
中國工商銀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轄支行,聯系人:陸先生,聯系電話:18657281779;
中國農業銀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轄支行,聯系人:沈先生,聯系電話:13615829251;
中國建設銀行湖州市分行及下轄支行,聯系人:符女士,聯系電話:15868203025。
4、申請辦理數字證書網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聯系電話: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區西斗門路3號天堂軟件園D幢19樓。
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特此公告。
出 讓 人:長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