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交易規則》、《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浙江省礦業權網上拍賣掛牌交易規則(試行)》(浙土資發〔2013〕75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轉發自然資源部關于調整<礦業權交易規則>有關規定的通知》(浙自然資發〔2019〕2號)等相關規定,現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安吉縣經濟開發區鞍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安吉縣經濟開發區鞍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巖)礦
(二)礦區位置:位于安吉縣北東8度方向約8公里處,行政區劃隸屬于安吉縣遞鋪街道
(三)開采礦種:建筑用砂巖
(四)礦區范圍:由 24 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約 0.28 平方公里,開采深度自 80.4 米至 13.0米,礦區范圍坐標見表1。
表1 礦區范圍坐標(2000大地坐標系)
北采區 | ||||||
拐點 | X | Y | 拐點 | X | Y | |
J1,3400620.14,40471856.87 J2,3400651.62,40471961.72 J3,3400638.69,40472067.76 J4,3400561.00,40472112.56 J5,3400430.60,40472292.27 J20,3400353.49,40472343.33 J21,3400291.78,40472263.19 | J22,3400264.66,40472181.47 J23,3400243.74,40472092.71 J24,3400237.06,40471895.15 J16,3400289.08,40471759.81 J17,3400395.16,40471759.14 J18,3400553.62,40471810.22 J19,3400590.80,40471866.63 | |||||
(北采區)開采標高自+80.4米至+13.0米 | ||||||
南采區 | ||||||
拐點 | X | Y | 拐點 | X | Y | |
J20,3400353.49,40472343.33 J6,3400274.40,40472396.16 J7,3400138.45,40472427.62 J8,3400053.78,40472402.50 J9,3400032.13,40472263.90 J10,3399904.66,40472068.25 J11,3399933.28,40471989.76 J12,3399962.43,40471982.53 | J13,3400043.31,40472041.86 J14,3400140.35,40472087.16 J15,3400204.19,40471981.10 J24,3400237.06,40471895.15 J23,3400243.74,40472092.71 J22,3400264.66,40472181.47 J21,3400291.78,404722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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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采區)開采標高自+67.8米至+26.0米 | ||||||
資源儲量估算邊坡角(最終邊坡角):45度 |
(五)采礦權出讓期限: 2 年。
(六)生產規模: 500萬噸/年
(七)礦區資源儲量:經安土資礦儲備字〔2018〕3號備案的地質報告估算,礦區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巖)礦(122b)422.39萬立方米(1088.51萬噸):其中砂巖礦358.22萬立方米(928.07萬噸),粉砂巖礦64.17萬立方米(160.44萬噸),剝離量33.04萬立方米。
二、競買人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凡被列入《浙江省地礦信用等級名單》D級的企業禁止參與本采礦權的競買。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業綠色礦山建設規范》(DZ/T0316-2018)要求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修復改善礦區環境,美化采區地表景觀。礦山在正式投產6個月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和相關工作,礦山關閉同時完成邊坡復綠并提供礦區土地。
2、按《浙江省礦山粉塵防治技術規范(暫行)》要求,做好礦山粉塵防治。礦山鑿巖、機械采掘、石料鏟裝等環節必須采取噴淋抑塵措施。礦區專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場應做到地面硬化。
3、該采礦權因周邊環境限制,在開采過程中采用機械開挖的方式,不得進行爆破作業。
4、采礦權競得人需嚴格按照安吉縣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和安吉縣自然資源部門組織評審通過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設計要求組織實施。
5、按開發利用要求,對進礦運輸道路修建、礦區加工場地建設或因安全要求需在界外建設開拓工程的,其產生的資源量需另按出讓標準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
6、根據《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礦地綜合開發利用采礦權試點工作的通知》(浙土資廳函〔2018〕229號)相關要求,采礦權競得人應依據《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4個月內完成基建期工作,取得采礦許可證后12個月內提供北礦區100畝礦地,取得采礦許可證后2年內完成開采。
四、掛牌文件獲取及相關時間規定
(一)掛牌文件獲取
掛牌文件從互聯網上下載獲取,有意競買者可通過浙江省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www.zjgtjy.cn),選擇擬競買采礦權即可瀏覽、查閱和下載該采礦權相關資料。
(二)相關時間規定
1、公告時間: 2019 年 5 月 21 日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
2、網上報名申請時間: 2019 年 6 月 20 日 8﹕30 至 2019 年 7 月 2 日 11﹕00 時止。
3、網上掛牌時間: 2019 年 6 月 20 日 8﹕30 起至: 2019 年 7 月 3 日 15﹕00 止(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參與方式及競價規則
(一)參與方式
競買申請人在申請時無需向交易中心繳納競買保證金,可自愿選擇以銀行保函或企業資金監管方式參與競買,并在競買申請報名截止時間前按照網上掛牌出讓文件的規定,辦妥金額為1100萬元、期限為6個月的前述相關證明文件,由銀行及時將相關證明文件信息傳送至網上交易系統,經網上交易系統確認后,生成競買資格,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相關參與方式均需以競買申請人作為主體辦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為行使。
(二)競價規則
本次網上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增價報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和“最終報價不低于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報價應高于起始價或前一輪報價。網上掛牌截止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網上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掛牌出讓起始價為 5500 萬元;增價幅度為 100 萬元或 100 萬元整數倍。
六、相關費用的繳納、支付
(一)礦業權出讓收益
經安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安吉縣財政局共同商定,當最終成交價低于1億元時,自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 一個月 內一次性繳清;當最終成交價高于1億元(含)時采礦權出讓收益分 二 期繳納,具體如下:第一期自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 一個月 內繳納出讓收益總額的 50 %;第二期自首期繳款日起 一 年內繳納出讓收益總額的 50 %。
(二)政策處理費用
浙江省安吉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已完成礦區范圍內所涉及政策處理工作,并承諾保障競得人能按時順利進場。根據《安吉縣國土資源局關于報送<安吉縣經濟開發區鞍山村普通建筑石料(砂巖)礦采礦權出讓方案>的請示》(安土資發〔2019〕2號)、《安吉縣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安吉縣經濟開發區鞍山村普通建筑石料(砂巖)礦采礦權出讓方案>的批復》(安政函〔2019〕1號),安吉縣經濟開發區鞍山村普通建筑用石料(砂巖)礦礦界范圍內的政策處理費用合計6233.9709萬元,其中土地3296.7233萬元,房屋建筑521.3984萬元,構筑物2338.7606萬元,苗木77.0886萬元。采礦權競得人在簽訂《進場施工保障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將政策處理費用繳納至安吉縣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安吉縣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競得人的權利、義務具體按照《采礦權競得人進場施工保障協議書》執行。涉及礦山開采所需要的水、電、道路、加工堆放場地等事宜,由采礦權人根據需要與當地政府協商解決,相關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
(三)礦業權交易服務費
在簽訂成交確認書后10個工作日內,受讓人按《浙江省礦業權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浙價服〔2013〕242號)向交易中心支付礦業權交易服務費。
七、注意事項
(一)采礦權競得人須在《浙江省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上述礦區的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持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憑據、公示結果告知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
(二)采礦權人在開采前須向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辦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續,并按國家規定繳納植被恢復費;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三)本采礦權終止后,采礦權人應在一個月內自行拆除礦區資產,無補償。如未及時拆除,視為采礦權人違約。采礦權有效期未滿,若因政策性關閉等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關閉礦山,不視為出讓人違約,出讓人應當依據《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7〕35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政策性關閉礦山企業繳納礦業權價款退還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110號)文件等相關規定,按剩余開采年限(或開采量)退還相對應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其他直接損失的補償由采礦權人與相關方協商處理。采礦權人應按相關要求配合辦理采礦權許可證注銷手續。
(四)采礦權人不得在礦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生產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
(五)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以現狀地貌出讓,請競買人踏勘核實,費用自理。
(六)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競買人應考察與踏勘,向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詳細了解礦業權的相關情況后,慎重決策。
(七)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本礦業權出讓存有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讓人或交易機構反映(以公告期內收到時間為準)。
(八)聯系方式
1、交易機構:浙江省征地與資源交易中心,聯系人: 宋煊、葉賀炯,聯系電話: 0571-88877395 、88877263,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118號 。
2、實地踏勘聯系人: 安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人:金佳杰 ,電話: 0572-5325126 ,地址: 安吉縣遞鋪中路703號新城大樓2樓 。
3、網上交易系統管理與維護:浙江省自然資源廳信息中心,傳真: 0571-88877569 ,網絡技術咨詢QQ: 2207208546。
4、監督人:浙江省礦業權交易監督小組,聯系電話: 0571-88877857。
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特此公告。
出讓人: 安吉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交易機構:浙江省征地與資源交易中心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