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業權交易規則》、《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浙江省礦業權網上拍賣掛牌交易規則(試行)》(浙土資發〔2013〕75號)、《浙江省自然資源廳轉發自然資源部關于調整<礦業權交易規則>有關規定的通知》(浙自然資發〔2019〕2號)等相關規定,現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山背村寧波倉新農村場平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山背村寧波倉新農村場平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礦
(二)礦區位置:礦區位于埭溪鎮山背村,湖州市城區西南24°方向,直距約25公里,行政隸屬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管轄。
(三)開采礦種:建筑用凝灰巖
(四)礦區范圍:由16個拐點圈定,礦區面積約0.021014平方公里,開采深度自+28.5米至+15.5米。礦區范圍拐點坐標如下(表1)。
附表1 礦區范圍坐標表(2000國家大地坐標系)
拐點 | X | Y | 拐點 | X | Y |
J1 | 3394189.25 | 40496161.15 | J9 | 3394040.74 | 40496291.60 |
J2 | 3394206.37 | 40496220.60 | J10 | 3394035.33 | 40496271.91 |
J3 | 3394203.11 | 40496273.98 | J11 | 3394035.66 | 40496227.46 |
J4 | 3394190.62 | 40496303.67 | J12 | 3394039.76 | 40496211.13 |
J5 | 3394141.70 | 40496301.12 | J13 | 3394075.98 | 40496221.43 |
J6 | 3394140.12 | 40496323.02 | J14 | 3394083.92 | 40496196.66 |
J7 | 3394109.01 | 40496326.53 | J15 | 3394116.30 | 40496161.10 |
J8 | 3394084.86 | 40496322.71 | J16 | 3394161.70 | 40496172.53 |
面積:21014m2(約合31.52畝),開挖標高+28.5m~+15.5m | |||||
終了邊坡角:≤45度 |
(五)采礦權出讓期限:3個月。
(六)生產規模:68萬噸/年
(七)礦區資源儲量:場平區內總開挖量為16.82萬噸,其中需開挖外剝離量64501立方米(約12.90萬噸),開挖宕碴量16887立方米(約39177噸),回填宕碴量2408立方米(約5586噸),多余宕碴資源為(333)14479m3(約33591噸)。
二、競買人條件
1、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凡被列入《浙江省地礦信用等級名單》D級的企業禁止參與本采礦權的競買。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要求
1、競得人須嚴格按照《湖州市吳興區埭溪鎮山背村寧波倉新農村場平工程實施方案》以及所附工程相關圖件等實施完成該場平工程,并承擔相關費用。
2、競得人須按照《湖州市涉礦工程項目礦產資源管理辦法(暫行)》(湖政辦發[2017]29號)要求實施。
2、做好礦山粉塵防治。礦山鑿巖、機械采掘、石料鏟裝等環節必須采取噴淋或抑塵措施。礦區專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場應做到地面硬化。
四、掛牌文件獲取及相關時間規定
(一)掛牌文件獲取
掛牌文件從互聯網上下載獲取,有意競買者可通過浙江省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www.zjgtjy.cn),選擇擬競買采礦權即可瀏覽、查閱和下載該采礦權相關資料。
(二)相關時間規定
1、公告時間:2019年10月25日至2019年11月21日。
2、網上報名申請時間:2019年11月22日8:30至2019年12月4日11:00時止。
3、網上掛牌時間:2019年11月22日8:30起至2019年12月5日15:30止(法定節假日除外)。
五、參與方式及競價規則
(一)參與方式
競買申請人在申請時無需向交易中心繳納競買保證金,可自愿選擇以銀行保函或企業資金監管方式參與競買,并在競買申請報名截止時間前按照網上掛牌出讓文件的規定,辦妥金額為20萬元、期限為3個月的前述相關證明文件,由銀行及時將相關證明文件信息傳送至網上交易系統,經網上交易系統確認后,生成競買資格,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相關參與方式均需以競買申請人作為主體辦理,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代為行使。
(二)競價規則
本次網上掛牌出讓采用有底價增價報價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和“最終報價不低于底價”的原則確定競得人。報價應高于起始價或前一輪報價。網上掛牌截止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網上掛牌截止時,網上交易系統自動進入網上限時競價程序。掛牌出讓起始價為52.33萬元;增價幅度為5萬元或5萬元整數倍。
六、相關費用的繳納、支付
(一)礦業權出讓收益
采礦權出讓收益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后10日內一次性繳納,繳入湖州市財政專戶,并按規定比例分成上劃。
(二)政策處理費用
1、礦區范圍內涉及的政策處理及費用由埭溪鎮政府負責。
2、涉及本工程所需要的水、電、道路、堆放場地等事宜,由采礦權人根據需要與當地政府協商解決,相關費用由采礦權競得人自行承擔。
(三)工程項目質量保證金
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10日內需向吳興區埭溪鎮人民政府繳納工程項目質量保證金人民幣20萬元整(不計利息),工程實施完成合格后,由埭溪鎮政府予以退還。
七、注意事項
(一)采礦權競得人須在《浙江省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上述礦區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持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憑據、公示結果告知書及其他相關材料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登記手續。
(二)采礦權人在開采前須向林業主管部門依法辦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續,并按國家規定繳納植被恢復費;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三)本采礦權終止后,采礦權人應在一個月內自行拆除礦區資產,無補償。如未及時拆除,視為采礦權人違約。采礦權有效期未滿,若因政策性關閉等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提前關閉礦山,不視為出讓人違約,出讓人應當依據《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17〕35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政策性關閉礦山企業繳納礦業權價款退還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110號)文件等相關規定,按剩余開采年限(或開采量)退還相對應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其他直接損失的補償由采礦權人與相關方協商處理。采礦權人應按相關要求配合辦理采礦權許可證注銷手續。
(四)采礦權人不得在礦區及周邊范圍內新建與采礦生產無關的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
(五)本次掛牌出讓采礦權以現狀地貌出讓,請競買人踏勘核實,費用自理。
(六)礦業投資屬于風險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變化和政策法規變化風險,競買人應考察與踏勘,向當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詳細了解礦業權的相關情況后,慎重決策。
(七)任何單位及個人,如對本礦業權出讓存有異議的,請在公告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出讓人或交易機構反映(以公告期內收到時間為準)。
(八)聯系方式
1、交易機構: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系人:史先生,聯系電話:2220019,地址:湖州市金蓋山路66號。
2.實地踏勘聯系人:湖州市國土資源局吳興區分局,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0572-2551920,地址:吳興區區府路1119號。
3、監督人: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小組,程先生;聯系電話: 0572-2667758,地址:湖州市開元路88號。
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競買須知。
特此公告。
出讓人:湖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吳興分局
交易機構:湖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9年10月25日